国际专利申请
 

 

PCT途径
    PCT是有关专利申请的国际条约。根据PCT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申请,指定向全球几乎所有国家申请专利,可以将优先权期限从12个月延长到30个月向其成员国申请国家专利。PCT国际申请包括两个阶段: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
1、在中国提交PCT国际申请(即国际阶段):
(1)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以中文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并要求中国在先申请专利的优先权;
(2)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受理专利申请,并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出据国际检索报告。申请人可根据以上的检索报告,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3)国际公布专利申请(国际局将于自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4)(可选)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请求。申请人应在申请同时或在自优先权日起19个月内提出国际初审请求,并交纳审查费;
(5)(可选)国际初审单位出据国际初审报告,申请人可根据该报告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2、国家阶段:
    申请人可在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届满前选择PCT成员国,并向该国专利局申请其国家专利,即:进入该国的国家阶段。PCT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时,须要将申请文件翻译为申请国的官方语言,其主要程序与在国内申请专利基本相同,包括:申请进入、公布、实质审查、授权等程序。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大多数国家无须实质审查即可授权;部分国家没有实用新型专利,如:美国、加拿大、英国等。
    虽然国家阶段的费用与单独在各个国家申请国家专利的费用差不多,但是其优点不仅可以将优先权期限从12个月延长到30个月向其成员国申请国家专利 (有些国家或地区可延至31个月),使申请人有更多的时间来决定进入哪些国家申请相同主题的专利,并且可以根据检索报告和初审报告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以满足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创造性和专利性,为后续国家申请节省费用。
    完成进入不同国家的国家阶段的工作后,申请人则拥有不同国家的专利,它们之间相互独立,每一件专利都需要按规定向其国家知识产权缴纳年费。
巴黎公约途径
    由于中国是巴黎公约组织成员国,因此中国申请人可以在先中国申请为基础,直接向其它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还可以通过地区专利组织(如欧洲专利局、欧亚专利组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提出地区专利申请。
    通过这种途径,申请人可以根据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享受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为12个月;对于外观设计申请为6个月),在中国申请专利后,必须在优先权日期截止前通过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代理机构委托申请国的专利代理机构,按照不同国家的要求准备申请文件,递交专利申请。在超过优先权期限之后,如果原申请尚未公开、并且也未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过,则仍可申请外国专利,但此时不再享有优先权。需要注意的是,通过巴黎公约申请外国专利,需要在递交申请前进行保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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